「美國太多人叫喬丹」 球神告山寨商再敗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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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5/05/15 0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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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山寨廠商常搶註商標,令外國大牌廠商在內地經營遭遇大麻煩。

近日,繼「New Balance」敗訴於內地山寨「新百倫」遭巨額罰款後,美國傳奇籃球巨星邁克.喬丹(Michael Jordan,港譯米高.佐敦)訴訟內地「喬丹體育」再敗訴,引發關注。

「喬丹體育」商標 法院裁未侵權

報道指,北京高級法院對78宗「喬丹體育」商標爭議案中的32宗維持一審判決,駁回邁克.喬丹撤銷「喬丹體育」商標註冊上訴。法院認為,美國太多人叫「喬丹」,因此認定未構成侵權。

內地山寨廠商使用與球王喬丹運球十分相似的圖標。

據了解,自2000年以來,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晉江市陸續就服裝、球鞋與書包等多項商品註冊「喬丹」、「橋丹」、「僑丹」、「QiaoDan」與「喬丹王」等多個商標,並使用與喬丹運球十分相似的圖標。

2012年,喬丹為維護自身名譽與品牌(Jordan Brand),向中國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「喬丹體育」的78個相關註冊商標。

上圖為內地「喬丹體育」商標,下圖為Jordan Brand。

去年4月,商評會以「Michael Jordan」與中文譯名「邁克.喬丹」存在一定區別,且「喬丹」只是普通美國姓氏的理由駁回。今年5月12日二審法院又以「喬丹」為美國人常見姓氏、邁克.喬丹不具有唯一必然的對應關係為由,再度駁回。

喬丹法律顧問對裁決表示遺憾,並稱提訴訟不只是為保護姓名權,更是為保護消費者不受誤導。而喬丹方面將針對判決,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。

分析指,一般而言,歐美國家判定商家的商標是否侵權,除考慮註冊商標日期,還考慮創作人、品牌普及程度、使用情況及懷疑侵權品牌與興訟者之相似程度等,即使侵權者聲稱已註冊商標,亦有機會被判侵權。

蘋果耗6000萬美元 贖「iPad」商標

但內地法例,卻是以「先到先得」的方式判定商標版權,不理會被侵權者是否已在外國創造並應用品牌。故外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,經常面對品牌被挪用,或商標被抄襲但束手無策的困局,只得改名或以天價贖回品牌商標。

對上一宗外國品牌維護商標版權失敗的例子,是美國New Balance體育用品公司,因使用中文譯名「新百倫」,被持有該譯名商標的內地商人控告侵權,最後被廣州中級法院判罰9,800萬元人民幣。

改名的好處在於花費較少,但壞處在於大眾熟悉的牌子突然被換,對銷售影響較大。而贖回商標則代價不菲,2012年蘋果從深圳唯冠購買「iPad」商標,就花費6,000萬美元的天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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